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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 评论 | 2021.3.3 星期三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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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施工谁也没有“豁免权” |
□冯海燕
2月26日上午,同安交通执法大队在同集路霞煌路口,查获一起施工人员擅自挖掘公路、埋设管线的违法行为。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,该施工单位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应审批手续。负责人解释道,工期比较紧,审批手续一定会尽快去办好。 经与同安公路分局和现场施工负责人沟通后,执法人员了解到,该施工队是为了市政工程而破路施工埋设管线的。(3月1日台海网) 让人惊讶的是,这不是该施工队第一次在该路段被查。就在前一天,同安公路分局巡查该路段时便发现该施工队在破路施工,并第一时间制止。 至此可以说违规施工在先,管理随之制止,按说施工队应该走心了,谁知“再次巡查时,发现该施工队又来偷偷施工”! 或许就如施工单位负责人所言,工期确实比较紧。我们都知道,市政工程确实重要,相关的施工有时要赶工期。但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工期紧,在履行相关程序时就需要更积极,更抓紧,在沟通与协商中多发力,争取尽快通过审批。那样就能光明正大施工,而不是“偷偷施工”。特别是为了市政工程施工,更应该是规范施工的表率,同时,这也是呵护好自身羽毛的客观需要。 城市公路关乎公共交通,关乎民众出行,大家对涉及破路施工的问题都比较敏感,一些地方道路的反复施工也饱受诟病,因此就需要管理严格把关,同时,城市在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。可是,该施工队在管理制止之后依然我行我素,对此执法人员也表示,该施工队明知故犯,对于这种擅自挖掘公路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。要说起来,这算不算”敬酒不吃吃罚酒“? 因此,某些施工单位切不可心存侥幸、自作聪明,自以为为市政工程施工就可以有豁免权,好像可以”先斩后奏“跳过一些程序。实际上,越是关乎市政工程,越要注意程序正当,注意公共影响,而对于违规施工的行为,群众有意见,执法也不会答应。对此,除了执法部门外,市政部门也要加强管理,把一些施工队的规范施工情况纳入考察之中,并且对问题严重者一票否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