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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 台湾 | 2019.7.16 星期二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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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年性侵女儿697次男子获刑20年6个月 |
据环球网7月15日报道 台湾新北市林姓男子自女儿小学三年级开始,涉嫌性侵、猥亵女儿到初中二年级,高达697次。台湾“最高法院”15日依“家暴”、“妨害性自主”等罪,判决林男有期徒刑20年6个月。
法院判决称,林姓男子自女儿读幼儿园起就和妻子分房睡,并与女儿同住一个房间。从女儿小学三年级开始,林姓男子就开始性侵女儿。被害人小学六年级时在学校上完健康教育课,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对,但林姓男子仍持续性侵、猥亵女儿。 直到被害人在初中二年级,再也受不了,向学校班主任告知此事,全案才曝光。据法院统计,林姓男子性侵、猥亵女儿总计697次。 台湾“高等法院”审理后,认为林男长期违悖人伦纲常性侵女儿,为社会道德、法理所不容,犯后一再否认犯行,而且没有向女儿道歉,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,判处20年6个月有期徒刑。“最高法院”驳回上诉,全案定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