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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 评论 | 2019.6.25 星期二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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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怀孕员工,企业岂可任性 |
□陈家沛
今年31岁的苏亭(化名)是海沧一家物流公司的部门经理,工作能力出色。她在这家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5年,一直深得领导器重。然而6个月前,她怀孕了,境遇却完全改变。(6月24日台海网) 年轻的女员工免不了会经历结婚、怀孕、生育,孕育期间工作难免会受到一些影响,这自然不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,但企业不能因此就对他们加以歧视,而应同等对待、妥善安排。 这位女经理怀孕后仍然努力工作,但没想到“几个领导看我的态度都变了,时不时找茬”。然后是被调离管理岗位,成了普通员工,干的活非但没少,反而更繁杂,基本工资也大幅度缩水。这还没完,公司领导还多次旁敲侧击,要求她主动离职。这么看来,该公司确实过于任性了。 于情,企业要想具有凝聚力,要让员工以企业为家,就应该给员工家的温暖与关爱,当员工需要帮助关爱的时候,尽量给予帮助;于理,虽然这位员工怀孕了,可能会影响一些工作,但只要她努力工作,而且对工作的影响不大,还基本能够胜任工作,就不应该随便调整工作岗位,更不应该大幅降低报酬,更不可以旁敲侧击地逼其“主动离职”;最重要的是,于法,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。 这家企业的做法,显然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,而法律肯定不会袖手旁观。而这种于情于理于法都“亏欠”的做法,最后肯定是得不偿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