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| 版面导航 | 标题导航 | |||
| 11 | 厦门·政经在线 | 2014.5.5 星期一 | |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福建出台重点减排县(市、区)单列考核办法 |
| 减排每年考核 未完成将问责 |
|
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对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即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: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的;国家和省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的;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等情形的。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指出,对未通过考核的县(市、区),将实行以下约束措施:约谈相关负责人;全省通报并在省主流媒体公布;对区域内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限批;对所涉企业集团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限批,并落实相应的经济约束政策。 据悉,今后对未通过考核的县(市、区),应在一个月内向设区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,提出整改落实方案,针对存在的问题,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,并抄送省减排办和所在设区市减排办;对未能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,根据调度情况,视情再采取暂停安排各项环保专项补助资金、暂停环保模范城、生态县(市、区)推荐、考核、命名等措施。 |









